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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操作指南北京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将于2020年8月1日-9月15日开始,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也将在 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的申缴,这里为您带来最新的残保金申缴流程。 0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 丨时间: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款项所属期为2019年1日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丨地点: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丨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 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 式一致。 丨用人单位上门申报需提交的资料: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 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0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政策 丨国家政策规定: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二)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三)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04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2019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丨快助特别提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0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缴纳。 2020年缴纳2019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 2019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 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丨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2019年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2019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 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丨2019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2019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 按月计算。 丨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 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丨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2019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 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S=(N×a-n)×W S:残保金年缴纳额; N:上年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a:北京市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 n:上年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W:上年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06 用人单位申请退还多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用人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申请退还多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0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申报缴款操作方法 实行网上报税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按提示程序操作,既可根据申报金额在网上实时缴款,也可用A4纸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开户银行缴款。 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在主界面找到原地税业务,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申报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 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磁贴(如图1所示)。 (图1) 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磁贴(如图2所示)。 (图2) (2)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2.1)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录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 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如图3所示)。 (图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1) (2.2)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条件,则显示“您单位符合小微企业免征规定,免征**个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图4 所示)。 (图4 )
(2.3)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限减免条件,则显示“您单位符合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限规定,减免部 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图5所示)。 (图5 )
(2.4)如果不符合减免条件,则提示“您单位不符合减免规定,不能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图6所示)。 (图6 ) (2.5)点击“申报”按钮后,跳转到信息确认页面,点击确认申报,弹出保存成功对话框,并跳转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页面(如图7所示)。
(图7) (3)退出 点击“退出”按钮,返回至税费申报磁贴界面。 快助提醒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0年本期只能申报一次。 费款所属期默认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款缴纳 (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在主界面原地税业务下的“税费申报”磁贴,找到“税款缴纳”磁贴(如图8所示),点击打开税款缴纳页面 (图8 税费申报页面) (2)税款缴纳 (2.1)在税款缴纳页面,如果纳税人已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勾选需要缴款的申报数据,点击“划款”按钮,直接划款缴税(如图 9所示)。 (图9)
书”按钮(如图10所示)。 (图10 未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缴款页面)
(3)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成功后,系统弹出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页面,点击“打印”,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如图11 所示)。
(图11 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页面) (4)打印凭证 如果需要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可以点击“打印最后一次”按钮,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 凭证。 (5)维护缴款书 点击“维护缴款书”链接打开维护缴款书页面,操作方法同下。 快助提醒您 在该页面只能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已经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或已划款的申报将不再显示。 只显示网上申报的数据。
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书维护 (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在主界面的原地税业务下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找到“作废缴款书”磁贴,点击 打开维护缴款书页面(如图12所示)。 (图12税费申报页面) (2)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在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页面,点击“打印缴款书”按钮,可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如图13所示)。 (图13作废缴款书页面) (3)作废缴款书 在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页面,如果需要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点击“作废”按钮,可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如 图13所示) 快助提醒您: 已缴款或已入库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无法作废。 只能查看网上申报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数据。 已经划款的数据不在此处显示。
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作废 (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在主界面原地税业务下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找到“ 申报作废”磁贴,点击打开 申报作废页面(如图14所示)。 (图14税费申报页面) (2)申报作废 在申报作废页面,录入申报日期起、申报日期止、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显示查询结果,需要作废某次申报数据,点击“作废”按钮作废本次申报数据(如图15所示)。
(图16 申报作废页面)
快助提醒您: 已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或已划款的申报不允许作废。 只显示网上申报的申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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