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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在我市试行城镇残疾人失业登记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加强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失业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及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城镇残疾人失业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有就业能力, 目前无业,但积极要求就业,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残疾人(以下简称失业残疾人)均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二、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失业残疾人的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关系;各级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要与各级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加强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失业登记和就业情况,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三、市、区(市)县和街道、乡镇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 “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残疾人的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并将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纳入我市就业目标工作考核范围。 市残联负责全市残疾人失业登记的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指导区(市)县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提供相应就业服务,并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报送残疾人失业人员相关报表。 区(市)县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本区(市)县残疾人失业登记和统计分析工作,配合本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指导街道,乡镇残联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提供相应就业服务,并向市残联上报残疾人失业人员相关报表。 街道、乡镇残联在本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指导下负责办理残疾人失业登记,管理残疾人失业登记档案,对失业残疾人员的就业能力进行认定,对登记失业残疾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月将残疾人失业登记情况、参加就业服务情况和统计分析情况报同级劳动保障所和区(市)县残联。 四、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残疾人持下列证明、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1、本人身份证明: 《户口簿》、身份证、 《残疾人证》及三张一寸免冠照片; 2、本人经历材料:学历证书、接受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相关证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五、街道、乡镇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查验失业残疾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本通知第一项规定的失业残疾人员发放《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 (以下简称《失业证》),并在《失业证》上注明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 六、街道、乡镇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失业残疾人员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在上级残联、就业服务管理局的指导下对失业残疾人进行就业能力评估,提出就业方向建议,并对中重度残疾的失业残疾人出具“就业特困证明” (样式附后)。 七、符合《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规定的失业残疾人员可持《失业证》及有关资料,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有关再就业扶持政策。公益性岗位吸纳持有“就业特困证明”的失业残疾人员就业,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八、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员应主动到残联或其他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参加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多渠道实现就业。 九、用人单位招用失业残疾人员,应当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相关手续;失业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等实现自主就业的,按照《成都市城镇失业和就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就业登记有关手续。 十、各区(市)县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指导和帮助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失业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办理工商、税务等有关手续,并为实现自主就业的失业残疾人开展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服务。 十一、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残疾人跨区(市)县和街道、乡镇迁移户口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换领《失业证》。 十二、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残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街道、乡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所持《失业证》同时作废: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户口转出本市或移居境外的; 3、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 6、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7、连续三个月不与其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服务机构联系 8、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实现自主就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 《失业证》由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每年11月1日至30日年审,其工作由各原登记发证机构具体实施。届时失业残疾人员应持《失业证》到原登记发证机构进行年审,未经年审的《失业证》当年12月1日起失效。 十四、各区(市)县和街道、乡镇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残疾人失业登记数据库,完善与同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和市残联的要求,对登记失业残疾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积极为失业残疾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政策咨询等服务,促进失业残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OO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就业特困失业残疾人证明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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