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优惠内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享受条件】1.依法与安...
【补贴要求】 1.对本市用人单位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人 员就业,且超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比例的,按照超比例人数给予奖励。 安排残疾人占...
【补贴要求】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按比例安 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并履行了所承担的法律义务,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2.用人单...
【补贴要求】 1.对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年内组织18至35周岁,取得高 中(职专、技校等)及以上学历,持本市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就业残疾人,开展3至...
津残联〔2019〕78号日期:2019-11-08 来源:天津市残联 各区残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 决策部署,促进残疾人更高质量和...
日期:2019-10-16 来源:天津市残联 1.对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年内组织18至35周岁,取得高 中(职专、技校等)及以上学历,持本市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
日期:2019-08-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为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税收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六个方面,实施了...
〔2019〕6号津税发日期:2019-01-07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市局系统各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税务部门职责,有效激发民营经济活 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动我...
津残联〔2018〕136号日期:2018-11-26 来源:天津市残联各区残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和《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 办法》(津地税货劳〔201...
财税〔2016〕52号日期:2016-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继续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日期:2016-5-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为规范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
津残工委办〔2012〕5号日期:2012-04-12 来源:天津市残联为贯彻国家“就业优先战略”,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实施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的通知》(残联〔2011〕78号),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帮助更多残疾人通过劳动就业改...
财税〔2010〕121号日期:2010-12-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9〕70号日期:2009-4-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津残工委办〔2009〕6号日期:2009-04-03 来源:天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各区县政府残工委,各区县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鼓励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律义务,通过提高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超比例人数以基本养老 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