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金减免,残保金政策北京残保金政策,保障:4008-600-010
上海残保金政策,广州残保金政策,残疾人安置就业助残招聘一站式服务平台

沈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16〕415号)等有关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应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基金。

沈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1.5%(沈阳市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一种代偿方式,具有强制性。

1

沈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审核时间:2019年4月1日—6月30日(节假日顺延)

审核对象: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

审核地点:报税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联合会

各县区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本级 86232152

和平区 23312130-811

沈河区 24855089

大东区 62431508

铁西区 25527031

皇姑区 86418008

于洪区 81687107

苏家屯区 89114644

浑南区 23751907

沈北新区 89605866

新民市 87856399

辽中区 87883670

法库县 31106033

康平县 87343944

审核范围:

审核适用范围,审核及申报对象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纳入税务管理的用人单位;对网上申报结果持异议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提供新版《辽宁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和《辽宁省30人以下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申报表》、本单位在职残疾人的二代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合同原件或在编证明、用工备案表、工资表(工资手册)、社保缴费单、残疾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等安置残疾人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凡逾期不参加年度审核的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照人社、工商、税务、财政、统计等部门提供数据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沈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缴

申缴时间:

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的工作日期间,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公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5%-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 ×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所在地社平工资两倍的以两倍计算,未超过的按照实际数额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每年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足额缴纳保障金。

扫一扫轻松计算残保金

残保金计算文章页.jpg

用人单位职工总数,是指上年度在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的总和,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

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是指上年度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订l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为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等保险,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在职残疾职工。

1.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实际月份在职职工人数总和÷实际月份数

2.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见残联出具的《辽宁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

3.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人数

申缴流程:保障金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闻内自行申报缴纳。

征收流程:

各级地税部门要将保障金征收纳入税收管理,与税收同征、同管,并将已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信息及时提供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税务机关要将其纳入税务稽查范围,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提供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各级财政部门应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上年度由财政供给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单位名单、用人信息和相关情况。

残保金逾期等事项: 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原则上不得减免。

用人单位因经费困难或者经营亏损等原因,确需缓缴或者减免保障金的,持同级财政部门、地税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报表,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缓、减、免保障金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缓缴、减缴、免缴。对应缴未按时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收取5‰的滞纳金,与保障金一并收取。

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保障金和滞纳金的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做出责令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做出处理决定的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沈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沈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1、依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情况的通知》(辽残联发[2015]22号)文件规定,2015年1月1日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文件规定,2017年4月1日起,工商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依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关于降低部分政策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安置残疾人就业能从根源上解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压力,在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问题上:

企业面临难题

残疾人招聘难

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劳动年龄内为实现就业的有850多万人,但是在生活中限于客观条件很难看到残疾人身影,招聘残疾人更是困难重重。

传统的线上、线下的招聘渠道很难遇到残疾人人才,即便遇到了也难以与自身岗位所匹配,前期付出的精力得不到任何有价值的回馈。

残疾人在职管理难

绝大部分的企业在办公场地租赁和具体工作中极少考虑到残疾人员工问题,当需要招聘残疾人的时候会遇到很多困难难以克服,比如无障碍环境改造。在日常工作中还需要考虑到残疾人员工的上下班、工作的安全问题,比如出行安全。残疾人员工在岗期间的心理状态、相互沟通存在风险和壁垒。

残保金成本加重

未按照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基于企业员工人数和企业员工平均年薪计算残保金会随着企业壮大人数增加、员工工资增加而增加。尤其是高薪企业和上规模企业每年可能需要缴纳数百万的残保金,在快节奏的今天,巨额残保金对于一些快速发展但是还没有合适盈利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一个较为沉重的负担。

企业社会形象受到影响

残保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是用人单位平等的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的方式。

缴纳残保金不是根本目的,主要是通过这种方式来督促、倒逼企业能够安置残疾人就业,能够从根本上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快助优势

海量精细化残疾人人才数据库

我们依托互联网,线上线下资源整合,与多地地方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合作进行残疾人输出对接,各类残疾人人才数字化。可以高效的甄别残疾人候选人才供企业匹配。

入职前对残疾人进行全方位的背景调查,多个维度履职能力评估。

与残联官方合作,实时校验残疾人证件有效性。

多维度用工风控体系

残疾人入职前的甄别、协议化合规就业,正规透明的操作过程,合法的运作方式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双重就业潜在的隐患。

为残疾人员工购买补充工伤、意外伤亡险种,夯实基础保障,保障双方如果遇到风险能够最大程度上降低损失。

动态监测残疾人员工在职期间的意外新增病患和相关的安全隐患,防范于未然。

全链路入职在岗离职管理

根据企业的需求定制残疾人用工方案,客观、直观的展现在企业的面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优化企业成本。

从入职-在岗-离职,全流程精细化保姆式托管,首创属地辅导员模式,能够对残疾人从心理到技能上进行辅导。点对点精准化在岗支持,使企业没有后顾之忧。

全程申报服务及最新政策提醒

提供给用户属地最新的残保金政策即系,准确无盲点的实时动态提醒,避免企业因为政策变动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全方位协助企业申报材料的准备,与企业一道实现残保金减免。100%协助申报通过的记录,残保金减免0担忧。

4

关于快助

服务流程:

详细沟通企业基本情况和用工需求,基于相关参数测算残保金年缴成本,核算整体残疾人才用工成本分析。

达成合作意向,签订服务合同基于用工需求甄选残疾候选人,全程办理入职等相关手续。

残疾人属地实施安置、岗前培训,残疾人在岗巡检,新增入职、辞离职手续办理,残疾人申报材料准备和预审,政策实时反馈。

应对残联对企业的用工情况的核实抽查,残疾人就业申报执行,指导残保金减免申报、减免结果确认,制定新一轮用工方案。

服务理念:以高效推动残疾人就业为使命,同时为企业提供完善的残友招聘解决方案为己任希望通过快助残疾人能够找到一个理想的工作,企业能够实现残保金减免,从而实现共赢。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及时了解沈阳市残保金政策

文章页用.jpg

咨询热线:4008-600-010

联系邮箱:Service@quajoy.com

申请专属残保金减免方案
10秒!免费获取减免方案
公司名称
*
联系方式
*
验证码
 换一张
*
提 交
ABUIABACGAAg1ayF4wUoloTNlQUw1gE4TA


电话:4008-600-010


邮箱:Service@quajoy.com

关注我们及时了解最新资讯

沈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管理,优化保障金支出结构,提高保障金使用效益,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版)、《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88号令)、《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第50号令)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市政府第69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由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人数未达到市政府规定比例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年度缴纳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第二条   保障金的使用对象为本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以及安置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单位及机构。

第三条   保障金的管理原则:

(一)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保障金系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保障金预算编制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二)统一征收、集中入库的原则。保障金实行地税部门统一征收、财政部门代扣代缴方式,集中汇缴市级国库;

(三)总量控制、项目管理的原则。保障金统一缴入市级国库后,按保障金规定的分成办法由市、区县(市)两级使用。区县(市)使用的保障金部分,由市财政在其可使用额度范围内,按项目拨付资金;

(四)专款专用、保证重点的原则。保障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它用;保障金的使用,要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利于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有利于推动残疾人康复、教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公正公开、讲求效益的原则。保障金的使用要体现公正性,凡是符合保障金扶助条件的残疾人都有平等享受的权利;所有扶助残疾人的政策规定要向社会公开;要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保障金的筹集

第四条   凡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统称单位),有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按中方股份、比例承担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义务,但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第五条   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人数在职职工总数(包括合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1.7%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不足50人的单位,原则上应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安置1名视力残疾人或者重残人(人体运动系统功能重度丧失二级以上的肢体残疾人)就业可按2人计算。

第六条   凡安置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缴纳保障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保障金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缴纳的保障金在税前列支,不得减免。

第七条   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代缴保障金;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地方税务机关按属地原则及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统一代征保障金。

第八条   保障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填写由省统计部门统一制发的年审手册,并按要求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负责核定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额,并及时提供给财政部门和地税部门,作为代扣代征的依据。未参加年审的单位按无残疾职工计算。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补交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缴纳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一)拒绝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

(二)无正当理由拖欠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

(三)谎报或者虚报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和残疾职工人数的。

第三章   保障金的使用

第十条   保障金的来源包括:

(一)各类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障金;

(二)保障金的滞纳金收入;

(三)保障金利息增值收入;

(四)上级专项拨款;

(五)其他收入等。

第十一条   保障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任何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开支,只能用于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专项支出。

第十二条   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一)扶持残疾人就业

1.用于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或集体开办具有一定规模并安排一定数量残疾人就业的创业补助;

2.残疾人集体组织就业或个体就业的小额贷款贴息;

3.用人单位为了安排残疾人集体从业,配置、改造无障碍专用设施(设备)的经费补助;

4.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补助;

5.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残疾人劳务招聘、岗位开发、就业援助的相关费用补助;

6.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二)补贴残疾人教育、职业和技能培训

1.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特殊技能培训、各种实用技术培训及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费用补助;

2.用于提高残疾人自身就业能力的康复训练经费补助;

3.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成员接受高等教育(含特殊教育)的费用补助;

4.残联及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培训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及添置相关设备器材经费补助;

(三)补贴残疾人社会保障

1.对贫困个体就业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参保费用补贴;

2.为安置残疾人就业而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其他列支的经费

1.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残疾人劳动权益维护经费补助;

2.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3.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用于保障金征缴及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保障金的使用程序与要求

第十三条   保障金必须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市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全市保障金年度使用计划预算,区、县(市)残联需按市部门预算报送时间上报项目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初审,报市残联,经市残联和市财政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工作任务变动,确需调整预算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

第十四条   保障金支出须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区县(市)使用的保障金,市财政按保障金规定的分成办法,在其可使用额度范围内,按经市政府审定的项目将资金拨付到区、县(市)财政,再由区、县(市)财政根据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拨付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各级残联应严格执行保障金预算,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保障金支出用途。财政部门应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拨付手续。

第十六条   各级残联应建立保障金使用项目档案,对保障金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保障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章   保障金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残联负责编制保障金预、决算,组织、督促所属单位管好用好保障金;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保障金预、决算,监督、检查本级保障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各级审计、财政和残联应加强对保障金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保障金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   各级残联应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障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沈阳市财政局下发的《沈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沈财综字〔1998〕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沈财社〔2004〕234号)同时废止。



——————————————————————————————————————————————————————————————————————
快助残服 助残招聘一站式服务平台
Quajoy |Efficient disabled recruitment service platform
询热线:4008-600-010
联系邮箱Service@quajoy.com
天津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和园道89号29栋404

北京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腾讯众创A1107a
——————————————————————————————————————————————————————————————————————
分享网站
 
 
会员登录
登录
其他账号登录:
留言
回到顶部